- 根據2023年7月13日發行的今周刊報導,大交班時代來臨。其引台灣董事學會的統計,台灣前百大企業老闆平均年齡為67歲,這百家有71家已成立30年以上。該學會蔡發起人也指出,全台上市櫃公司有1700多家,只要有10-20%的公司啟動交棒,就有200-300家企業的接班潮。
- 今周刊也引資誠的統計,全台上市櫃公司有七成為家族企業,其中卻有高達九成的企業,沒有制定攸關企業傳承的家族政策或相關協議。
什麼是個人CFC制度?
- 個人CFC制度於2023年1月1日起實施,是一種反避稅措施。個人(台灣稅務居民)建立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 CFC),即個人在低稅負地區設立由其直接或間接控制之外國企業(CFC),將自他公司取得之利潤保留於CFC,並透過控制CFC的股利決策,刻意不分配盈餘規避稅負。舉例而言,某台灣居民A在BVI設立CFC,持有其60%的股份,再用CFC持有境外甲公司全部股份。當甲公司分配股利時,係由CFC取得,但CFC不再分配給A,這樣在過去台灣稅務單位就課不到稅。但有了個人CFC制度,即使CFC不分配,該股利仍被視為海外所得,列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
#何謂個人基本所得額?請參見前面的貼文《何謂個人基本所得稅?》
- 個人CFC制度適用條件
- 個人對CFC具控制力
- 個人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CFC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百分之五十以上或具有重大影響力。
- CFC屬非實質營運
- 在設立登記地無固定營業場所,並僱用員工於當地實際經營業務;或
- 當年度投資收益、股利、利息、權利金、租賃收入及出售資產增益之合計數占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總額合計數超過百分之十。
- CFC盈餘達一定規模
- CFC當年度盈餘超過新台幣700萬元。
- 個人或其與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合計持有CFC股份或資本額百分之十以上。
個人出售公司股份或出資額,要課什麼所得稅?
1.上市櫃股份、基金:免稅(因證所稅停徵)。
2.未上市櫃(包括未登錄興櫃)之股份或出資額,且符合特定條件(附註2):優先課房地合一稅。
3.未上市櫃股票、基金,且不符合特定條件:列入基本所得額課稅。
4.有限公司的出資額,或未印製實體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且不符合特定條件:列為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課稅。
附註1:什麼是房地合一稅?何謂基本所得稅?請參見前面的貼文。
附註2:特定條件(亦請參考前面「用公司持有不動產,在特定條件下,出售公司股份或出資額,會被課房地合一稅」的貼文)即:
- 出售人及其配偶二親等內「直接或間接」持有「國內外」公司(不包括上市櫃及興櫃公司)之「股份或出資額」超過50%。
- 中華民國「境內」之不動產價值超過公司股權或出資額價值淨值的50%。
何謂個人基本所得稅?
基本所得稅是除綜合所得稅(即一般所得稅)外,為維護租稅公平,建立營利事業及個人所得稅負擔對國家財政之「基本」貢獻,個人或營利事業可能需繳納的另一種所得稅型態,又稱為最低稅負。「基本所得額」將原本免徵、免納綜合所得稅的所得額納入計算,並扣除一定金額,然後乘以一個綜合所得中間的稅率,而得出「基本稅額」。
- 個人「基本所得額」之計算
個人基本所得額=
綜合所得淨額
+選擇分開計稅之股利或盈餘(所有分離課稅的所得,唯此要計入基本所得額)
+海外所得(全年合計數未達100萬元者,免予計入)
+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之保險給付(死亡給付新台幣3,330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
+未上市櫃公司股票、基金交易所得
+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交易所得
+個人綜合所得稅的「非現金部分之捐贈扣除額」
+95年1月1日以後,各法律新增的減免綜合所得稅之所得額或扣除額,經財政部公告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者(財政部110年8月2日及111年3月15日公告新增個人於111年1月1日以後依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2規定投資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及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第8條規定投資未上市櫃生技醫藥公司,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的金額)。
- 個人「基本稅額」之計算
個人基本稅額=(個人基本所得額-670萬)×20%
倘若「個人基本稅額」大於「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股利或盈餘所得分開計稅之稅額」,則需繳納個人基本稅額。
用公司持有不動產,在特定條件下,出售公司股份或出資額,會被課房地合一稅。
特定條件如下:
- 出售人(包括個人及營利事業)及其配偶、二親等以內家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國內外」公司(不包括上市櫃及興櫃公司)之「股份或出資額」超過50%。
- 中華民國「境內」之不動產價值超過公司股權或出資額價值的50%。
不分新舊制,也就是只要符合上述特定條件,不論該股權或出資額是在2016年1月1日以前、以後取得者,皆會落入房地合一稅的課稅範圍。
什麼是房地合一稅?
個人(及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要課所得稅。過去只課房屋交易所得稅,土地交易免稅(所謂舊制),《所得稅法》修法後,房屋、土地交易都要課稅(所謂新制),故稱房地合一稅。
出售不動產,究竟要適用新制?還是舊制?要看出售者取得該不動產的時點。
判斷的原則: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不動產,適用新制;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不動產,適用舊制。採用舊制,房屋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而採用新制,屬分離課稅。
上述原則的例外,以下舉例:
- 繼承人出售因繼承所取得的不動產—以被繼承人取得之日為判斷
- 受益人出售從自益信託關係取得的不動產—以委託人取得之日為判斷
- 受益人出售從他益信託關係取得的不動產—以信託契約訂定之日為判斷
什麼是遺囑信託?
遺囑信託是遺囑的一種,它和一般遺囑不同的是,被繼承人的遺產死後並不直接分配繼承人,而是將遺產交付給受託人,由受託人對該財產,依照被繼承人的指示,為繼承人的利益,進行管理。我們可以這麼說,用遺囑信託的方式,被繼承人死後仍可繼續支配其遺產,所謂死人的手(dead-hand)仍然繼續控制遺產,這種方式可實現被繼承人長期(包括生前和死後)支配其財產的期望。
兩個遺囑信託在實務上運用在未成年子女及身心障礙子女的例子:
例示1:老王重病,膝下兒女未成年,於是立下遺囑信託,死後財產由受託人管理,確實用在小孩的身上。等到子女成年或具有財產管理能力時,受託人再將信託財產移轉給子女。
例示2:某乙是退休後的高齡長者,其子女是身心障礙者,其身故後難期待子女運用遺產,此時遺囑信託可以做為遺產管理的工具。
Wealth Concentration
Singapore is expected to top the list in Asia-Pacific followed by Australia, Hong Kong and Taiwan.
2021年中國十大收入最高城市
財富管理工具-信託的概念(Wealth management tool – the concept of trust The benefits of setting up trust)
作者:阮品嘉律師
信託公會最近成立20周年,而信託也受到官方和民間廣泛重視。一般人對「信託」一詞可能相當陌生或不熟悉,未來信託規劃可能會慢慢滲透到多數個人及家庭,而不僅僅是富人的專利。從社會弱勢族群、一般上班族、小康家庭,到中產階級、富豪、超級富豪,也包括本文作者自己,都可能會有信託的需求。
信託簡單來講,是指委託人(原本財產所有人,亦即提供財產之人),將其財產交付移轉給受託人,由受託人對該財產,依照委託人的指示,為受益人的利益,進行管理或處分。上述委託人的指示(包含信託本旨),記載在遺囑或信託契約中。
受益人,白話來講是委託人想照顧的人,亦即在信託關係中得到信託利益的人。所謂信託利益包括信託收益(trust income),以及信託終了時信託之剩餘財產。受益人由委託人按自己的自由意志指定,可能是委託人自己或第三人。而受託人可能是信託業或個人。

上述財產的所有權交付後,所有權已移轉給受託人,受託人成為該財產的所有權人(該財產稱之為信託財產);但是受託人不能為自己的利益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其要將信託利益移轉分配給受益人。
美國著名的大法官Holmes有一句名言「不要相信金錢,而是要把你的錢放在信託中」(“Don’t put your trust in money; put your money in trust”)。信託英文為Trust,其本義是信任、相信、信賴的意思。可見信託是根基在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的信任關係。
為何要將屬於自己的財產,交付信託?設立信託有哪些好處?以下歸納一些重要的理由:
- 保障自己。
- 保障子女。
- 保護未成年子女。
- 照顧身心障礙的子女。
- 保護敗家子。
- 信託可發揮遺產規劃的作用。
- 信託可發揮企業傳承規劃的作用。
- 信託具有節稅的效果。
- 信託財產受保護:
- 信託財產具隱密性。
- 信託可活化財富。
- 透過公益信託可實現志業。
(作者:阮品嘉律師)